关于组织申报“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5-09-16 16:33 科学研究管理部 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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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是全球多国合资建造运行的世界最大规模综合孔径射电望远镜,也是超越国界的全球大科学装置,对孕育重大科学发现与突破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国作为创始成员国签署SKA天文台公约,国务院同步批准科技部设立SKA专项。近期科技部已将2025年度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查询(登录账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完成系统注册,联系学校科管部产学研科审核开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组织形式:需按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申报,可下设课题,且须整体申报并覆盖对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各课题各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与单位不超过6家;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类项目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不超过10家。

2.项目实施需整合全国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典型应用示范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SKA专项专家委员会成员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写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四、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将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联系人:010-58881019

五、具体申报流程

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请有意向的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发送至学校邮箱kjc3@gdut.edu.cn,联系学校科管部产学研科开通系统账号后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5:00至2025年10月29日15:00,学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6:00。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组织推荐。申报书需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学校组织推荐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申报受理。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受理正式申报。

4.形式审查。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条件见附件。

5.组织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负责人。若申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4倍,经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答辩评审可采取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六、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186,ska-china@nrscc.gov.cn

3.学校联系方式:

科管部产学研科钟老师、柯老师,020-39322711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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